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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失误者终下大狱

1999-03-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焦东辉

因为决策失误而被追究渎职者法律责任的还不多见。董虎臣被捕入狱在广东政界及金融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1993年3月,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的董虎臣,在事前未经省建行任何集体研究,也未按有关规定报请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一个人便轻率决定,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坚丰金融财务有限公司”。

1994年7月,董虎臣赴香港坚丰金融财务有限公司“考察工作”,坚丰公司向董虎臣汇报说,他们准备与香港的宏贸公司、利荣洋行等公司合作投资购买香港威灵顿广场。听完汇报后,董虎臣头脑一热,当即拍板同意。他认为坚丰公司在投资此项目后,可净赚3000万港元。于是董虎臣不经过任何集体讨论,先后投入了1.06亿港元。

而完成购买威灵顿广场这笔巨额交易,其前提条件是,购买方必须将威灵顿广场抵押给该广场业主爪哇集团,倘购买方余下的那80%借款到期不能归还的话,爪哇集团将有权将该广场拍卖抵偿债务。

令董虎臣万万料想不到的是,威灵顿广场却未能以高出原价的价格卖出去,而向爪哇集团偿还8.2亿港元的借款期限已到。

此事被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发觉后,立即于1995年7月1日及时免除了董虎臣的行长职务,并于同年8月作出了不再对威灵顿广场继续投资的决定,以避免给国家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1995年8月,威灵顿广场5楼以上的写字楼部分,以5.45亿港元卖给了香港荆丰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偿还爪哇集团的借款。坚丰金融财务有限公司所投入到威灵顿广场项目的1.06亿元港元损失一空,血本无归。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董虎臣“玩忽职守”一案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察审理,96年2月对董虎臣执行逮捕,并查出董虎臣收受贿赂30万元港币。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受贿罪判处董虎臣有期徒刑13年。(《钱江晚报》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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